侗族大歌是无伴奏、无指挥的侗族民间多声部民歌的总称,包括声音歌、叙事歌、童声歌、踩堂歌、拦路歌。
“众低独高”是其传统的声部组合原则,优美和谐是其鲜明的艺术品格,歌师教歌、歌班唱歌是其全民性的传承方式。
侗族大歌传递着侗族人民富有特色的文化信息,是侗族民众赖以修身养性的重要手段,也是用以叙史、教化、育人的百科全书,具有规范礼仪、增进社交、施行祭祀、娱乐民众等社会文化功能。
历史渊源
侗族大歌历史久远,它的形成已经有近千年的历史。早在宋代已经发展到了比较成熟的阶段,宋代著名诗人陆游在其《老学庵笔记》中就记载了“仡伶”(侗人自称)集体做客唱歌的情况:至一二百人为曹,手相握而歌。
至明代,邝露在其所著《赤雅》一书中更加明确地记载了“侗人善音乐,弹胡琴,吹六管,长歌闭目,顿首摇足”的情景,可见,侗族大歌在明代就已在侗族部分地区盛行了。这是数百年前侗族大歌演唱的重要文献。
双江镇黄岗村鼓楼大歌
贵州省的侗族大歌主要流传于从江、榕江等地。小黄侗族大歌自清代康熙年间形成独立体系以来,经过十多代歌师的传承,不断向周边的“二千九”“六洞”“九洞”和黎平、三江、榕江等地传播,极大丰富了侗族大歌的曲目。
鼓楼传情
广西三江侗族大歌主要流传于三江县梅林、富禄、洋溪乡沿溶江河一带的侗寨和罗城的侗族村寨。三江大歌通常在节日里由男女歌队坐在鼓楼或围在火塘边进行对唱,以此来讲述人生哲理,传授生产生活知识。
艺术特征
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是其主要特点。模拟鸟叫虫鸣、高山流水等自然之音,是大歌编创的一大特色,也是产生声音大歌的自然根源。
它的主要内容是歌唱自然、劳动、爱情以及人间友谊,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之声,因此凡是有大歌流行的侗族村寨,很少出现打架骂人、偷盗等行为,人们甚至是“夜不闭户,路不拾遗”,如同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一般。
大歌的结构一般由“果(组)”、“枚(首)”、“僧(段)”、“角(句)”来构成;大歌的演唱场合是比较讲究的,除平时训练外,大歌在重大节日、集体交往或接待远方尊贵的客人时才能在侗族村寨的标志性建筑鼓楼里演唱。
大歌的分部合唱形式是领唱(独唱)与众唱相结合,它与普通的合唱概念有所不同。大歌的主旋律是在低声部,高声部是派生的。低声部是众唱的,声音大;高声部由1个或2、3个歌手在低声部旋律的基础上创造性的即兴变唱。但有时高声部也可为主旋律,即当低声部唱一个漫长的持续低音时,唱高声部的歌手以自己较为鲜明的旋律线,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变体,它虽源出低声部,但都超过了低声部的地位,而形成了主旋律。
侗族人民个个能歌善唱,侗乡被誉为歌的海洋。侗歌讲究押韵,曲调优美,歌词多采用比兴手法,意蕴深刻。侗族大歌一般由若干句构成一段,若干段组成一首,每首歌开始有一个独立性段落,称为序歌,中间部分由若干句组成,然后有一个尾声部分,形成首尾呼应的结构。
内容与分类
喊天节大歌
侗族大歌主要包括鼓楼大歌、声音大歌、叙事大歌、情歌、伦理大歌、礼俗大歌、儿歌、戏曲大歌、老人歌等形式,其歌唱在多声思维、合唱技艺等方面达到较高水平,演唱时通常分两个声部,在民间有“雄音”(高声部)、“雌音”(低声部)之称。按音色,主要分为男声大歌、女声大歌、童声大歌和男女混声大歌几种。
侗族大歌按其风格、旋律、内容、演唱方式及民间习惯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四大类:
◆ 嘎所(声音大歌)
嘎所是大歌中非常重要的一类。“所”(soh)在侗语中有声音、气息、气力、生存等含义,在这里是优美人声的特指。“嘎所”又译为“声音大歌”,这种歌以强调旋律的跌宕、声音的优美为主。嘎所的旋律多模仿自然界的虫鸣鸟叫,小河流水之声,其标题常常以昆虫鸟兽或季节时令命名。此外,声音大歌也常常以其产生的村寨命名,并以典型的旋律方式成为特有的地方性标志。
◆ 嘎嘛(柔声大歌)
这是以抒发男女之间爱恋之情为主要内容的大歌歌种,也可以译为“抒情大歌”。其音乐特点是缓慢、柔媚而富于感染力。重要曲目有《龙在深滩邀你进小塘》《鱼在深滩共约塘》等。
◆ 嘎想(伦理大歌)
这是一种劝教诫世为主要内容的大歌歌种。其音乐旋律起伏不大,主要注重歌词内容的表达,歌词以称颂或讽刺为主。侗家人的传统伦理观念的传承和社区的安定团结,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嘎想”的广播流传。重要曲目有《父母歌》《公婆歌》《单身歌》《懒汉歌》等。
◆ 嘎吉(叙事大歌)
这类大歌以展示故事情节和人物对话为主要内容。音乐旋律舒缓,大多低沉而忧伤。以单人领唱歌词,众人集体以在持续低音上唱一个固定衬词为主要表现方式。这类歌的歌词较长,领唱者必须有惊人的记忆力和丰富的情感表现力。典型的“嘎吉”曲目多以故事主人公名字命名,如《元董之歌》《美道之歌》《孔子之歌》等。
传承保护
黄岗侗寨
侗族自古没有文字,侗人用自己的文化选择了另一种有效的文化传递方式——那就是歌唱。
这种歌唱也和有文字民族的学校教育一样,有着一整套严格、有序而完整的社会教育系统。在大歌传唱区域,大歌的传承和展演便是侗族文化教育系统的中心。
在这一传承体系中,最基础的社会组织是“歌队”,寨子里每一个村民都是或曾是歌队的成员;传习歌唱的灵魂人物是“歌师”,歌师是寨子里公认的本族文化人并具有特殊的威望和权力,他们不仅系统地教授歌队如何歌唱,更重要的是要通过歌唱教会年轻人认知本族传统并带领他们通过歌唱进入社区生活的每个细节。
大歌自身有一个包罗万象的庞大“歌库”,体现了技术难度等级和不同文化深度,这为循序渐进的教学提供了目标清晰的材料。在长久的传教过程中,歌师们形成了一套稳定的教歌模式,这一模式以口耳相传、实践互动为核心,为社区中每个人有效掌握和演唱大歌提供了可能。大歌,在良性竞争中习得;歌队,在鼓楼对歌中互动;技艺,在无形有意中提高;大歌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传承下来的。
寨门迎宾敬酒
2006年,侗族大歌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该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